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检定
1、仪器校准检定的条件
仪器校准检定用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检定用气体标准物质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有证气体标准物质(选用国家一级或二级有证气体标准物质),其认定值及扩展不确定度需满足仪器校准检定规程的要求。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应使用空气中可燃气体标准物质。配套设备如与标准气体钢瓶配套的减压阀、流量计及输气管路等应满足仪器校准检定规程的要求,详见下表。仪器校准检定环境条件应配备温湿度表。配套设备应按规定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被检仪器 | 检定环境条件 | 检定用设备 |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依据 JJG693- 2011) |
环境温度:(0 ~ 40) ℃ 相对湿度:< 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 气体 |
①气体标准物质 :U=2%,k=2 浓度约为满量程的 10%, 40%,60% 及大于报警点设 定点浓度。 ②零点气体:清洁空气或 氮 气( 氮 气 纯 度 不 低 于 99.99%)。 ③流量计:流量范围应不 小于 500?mL/min,准确度 级别不低于 4 级。 ④ 秒 表: 分 度 值 不 大 于 0.1s。 ⑤绝缘电阻表:输出电压 500V,准确度级别 10 级。 |
2、计量性能要求
被检仪器 | 依据的技术文件 | 检定项目 | 计量性能要求 |
可燃气体检测 报警器 | JJG693-2011 | 示值误差 | 不超过 |
重复性 | |||
响应时间 | 吸入式 扩散式60s | ||
零点漂移不超过 量程漂移不超过 |
术要求
(1)外观及结构
报警器不应有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外观损伤。新制造的报警器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漆色镀层均匀,无剥落锈蚀现象。报警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2)标志和标识
报警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厂时间、出厂编号等应齐全、清楚。具有防爆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应有防爆标志及编号。国产仪器应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3)通电检查
报警器通电后,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完整。
(4)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报警器的声光报警(应该还包括报警信号)应正常。
(5)绝缘电阻
使用交流供电的报警器,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
4、仪器校准检定项目与方法
现代很多检测报警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低限常称为警告报警,高限称为危险报警。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低限报警设定值通常在10%LEL~25%LEL范围内设定,高限报警设定值应设为50%LEL。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的检查是检测报警器最主要的项目,只要报警功能不合格即判定检测报警仪不合格。不必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检定校准。
(1)示值误差
试验流量的控制与要求:流量控制器由两个气体流量计组成。如图1所示。

(2)示值误差
计算示值误差一般在全量程检定3点。依次通入浓度分别为满量程10%、40%和60%左右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检测仪示值。重复测量3次,取3次测得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仪各点的示值。按公式计算检测仪各浓度点的示值误差,取绝对值最大的作为检测仪的示值误差。
(3)响应时间
通入浓度为满量程40%左右的气体标准物质,读取稳定示值后,撤去气体标准物质使之回零。再通入上述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同时用秒表记录从通入气体标准物质瞬时起到检测仪指示第1次稳定示值的90%时所需的时间。重复上述步骤3次,取3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测仪的响应时间。
(4)测量重复性:
通入浓度为满量程40%左右的气体标准物质,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检测仪显示值ci,然后通入零点气体,待示值稳定后,再通入上述浓度的气体标准物质。重复测量6次。重复性以单次测量的相对标准偏差表示,按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
Ci----------第i次的示值;
C----------6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